銀行卡交易相關規定內容
(1)發卡銀行對貸記卡的取現應當每筆授權,每卡每日累計取現不得超過2000元人民幣。發卡銀行應當對持卡人在自動柜員機取款設定交易上限,每卡每日累計提款不得超過5000元人民幣。儲值卡的面值或卡內幣值不得超過1000元人民幣。
(2)單位人民幣卡可辦理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款項的結算,但不得透支,單位卡不得支取現金。
(3)同一持卡人單筆透支發生額:個人卡不得超過2萬元(含等值外幣),單位卡不得超過5萬元(含等值外幣)。
(4)準貸記卡的透支期限最長為60天。貸記卡的首月最低還款額不得低于其當月透支余額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