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賬戶管理的基本規定:
外匯存款賬戶的開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頒發的外匯賬戶管理規定執行。
凡在中國境內開立人民幣存款賬戶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戶和個人(以下簡稱存款人)以及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必須遵守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
存款人在其賬戶內應有足夠資金保證支付。
存款人在銀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實行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開戶許可證制度。
銀行對存款人開立或撤銷賬戶,必須向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報。
存款人的賬戶只能辦理存款人本身的業務活動,不得出租和轉讓賬戶。
存款人不得違反規定在多家銀行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存款人不得在同一家銀行的幾個分支機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
開戶銀行對基本存款賬戶的撤銷,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的開立或撤銷,應于開立或撤銷之日起7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申報。
開戶銀行負責按本辦法的規定對開立、撤銷的賬戶進行審查,正確辦理開戶和銷戶,建立、健全開銷戶登記制度,建立賬戶管理檔案,定期與存款人對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