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賬戶是各單位與其他單位通過銀行辦理結算和現金收付的重要工具。為了維護金融秩序,保證各項經濟業務的正常開展,各單位應加強對銀行賬戶的使用。銀行存款賬戶的使用規定有以下幾點。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政策、法令,遵守銀行信貸結算和現金管理規定。銀行檢查時,單位應提供賬戶使用情況的有關資料。
(2)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只供本單位業務經營范圍內的資金收付,不許出租、出借或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
(3)各種收付款憑證,必須如實填明款項來源或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虛作假;不得套取現金、套購物資。嚴禁利用賬戶搞非法活動。
(4)各單位在銀行的賬戶必須有足夠的資金保證支付,不準簽發空頭的付款憑證和遠期的支付憑證。
(5)各單位應及時、正確地記載銀行往來賬務,并及時與銀行寄送的對賬單進行核對;若發現不符,應盡快查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