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結算賬戶是指存款人在經辦銀行開立的辦理資金收付結算的人民幣活期存款賬戶。銀行結算賬戶按存款人不同分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人以單位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人以個人名義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1.開立時
中國人民銀行應于2個工作日內,對銀行報送的核準類賬戶的開戶資料的合規性予以審核,符合開戶條件的,予以核準。
2.開立后
存款人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自正式開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該賬戶辦理付款業務,但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轉為基本存款賬戶和因借款轉存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除外。對于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正式開立之日”為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的核準日期;對于非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正式開立之日”為銀行為存款人辦理開戶手續的日期。
3.撤銷時
(1)對于符合銷戶條件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撤銷;撤銷基本存款賬戶后,需要重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應在撤銷其原賬戶后10日內申請重新開立基本賬戶。
(2)對于按照賬戶管理規定應撤銷而未辦理銷戶手續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銀行自發出通知之日起30日內辦理銷戶手續,逾期視同自愿銷戶,未劃轉款項列入久懸未取專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