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各單位經濟業務的特點、企業內部機構組織、人員分工情況,以及經營管理的需要,從完善內部牽制制度的角度出發,規定各種會計憑證的聯次及其流程,使經辦業務的部門及其人員及時辦理各種憑證手續,既符合內容牽制原則,又提高工作效率。
(2)根據有關部門和人員辦理經濟業務的必要時間,同相關部門和人員協商制定會計憑證在各經辦環節的停留時間,以便合理確定辦理經濟業務的最佳時間,及時所映、記錄經濟業務的發生和完成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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