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1)請問單位跨年度的發票可以在本年度列支嗎?如2008年的餐費發票可以拿來在2009年度報銷嗎? 對跨年度的發票報銷如何處理才符合財務規范?
(2)最新企業會計準則下資產要列入固定資產核算的標準是什么?固定資產明細賬采用哪種?
【解答】
(1)會計上是可以列支的,但是不能超過一年,比如2008年10月份的發票,如果2009年來列支一定是不行的。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所以只能在2008年列支的。
(2)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2006):
第三條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
·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使用壽命,是指企業使用固定資產的預計期間,或者該固定資產所能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
第四條 固定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固定資產明細賬采用的就是固定資產卡片賬,也就是單獨賬頁的那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