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出差差旅費和職工探親路費報銷以外的各種報銷原始憑證的審核,一般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填制發票的日期是否正確,是否有未填或錯填日期的情況。
(2)購買單位名稱填寫是否正確,有否未填或錯填名稱,或者有否將外單位的發票誤到本單位報銷的情況。
(3)填寫的商品名稱、規格、牌號、型號與實際驗收物品名稱,規格、牌號、型號是否相符。
(4)商品數量、單價和金額是否正確,計算金額是否正確,有否寫錯、誤記的情況。
(5)發票金額的大寫和小寫是否正確,有否大、小寫金額不符的情況。
(6)填制發票的制表人或經手人是否簽字或蓋有名章,有否空著未填的情況。
(7)售貨單位是否蓋有財務專用章或財務結算專用章,有否漏蓋或錯蓋公章的情況。
(8)發票是否蓋有售貨單位所在當地稅務部門的發票監制章,有否漏蓋或錯蓋的情況。
(9)發票是否一式數聯復寫填制,有否不是用復寫填制或由購買人個人私自單面填寫的情況,發現私自單面填寫的發票應拒絕受理,并及時向單位領導反映。
(10)檢查物品入庫單或驗收單上是否有經辦人、驗收人簽章,有否漏簽、誤簽或錯簽的情況。
(11)檢查發票是否已經有經辦單位或物品主管部門領導簽章批準,有否漏簽,誤簽或錯簽的情況。
(12)不許用白條或不符規定手續的無效發票報銷,發現白條或無效發票應拒絕受理,并應及時向單位領導反映。
(13)檢查報銷人所購物品是否與原借款單位規定的內容相符,應堅持專款專用原則,若發現報銷內容不符的,會計人員有權拒絕受理,并及時報告財務部門領導處理。
(14)審查所購商品是否屬于壓縮社會集團購買力的專控商品;屬于專控商品范圍的,必須經由企業當地財政部門批準開具的壓縮社會集團購買力的專控商品購買證明書方可購買,報銷時應附上有關批準的專控商品購買的書面證明,方可給予辦理報銷;未經事前批準的專控商品,會計人員有權拒絕報銷,并應及時報告財務部門領導處理;對事后補辦控購商品購買證明手續的,只有在取得補辦證明后,會計人員方可辦理所購專控商品的報銷。
(15)對發生沒有實物形態的零星費用性的貨幣開支項目的報銷,應在取得對方單位開具的費用收款收據以后,審查有否經單位領導人或主管業務負責人同意批準簽字,并列明費用開支項目內容和有關經辦入簽字,方可辦理。
(16)對審查出的報銷原始憑證遇有記載不正確、不完整、不符合規定的單據,應由報銷人退回原經辦單位進行補填或更正后,方可辦理報銷。
(17)對審查出的偽造、涂改或經濟業務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人員應拒絕受理,并注意扣留其報銷單據,及時逐級報告財務部門領導處理。
(18)對審查出的有關違紀行為的報銷原始憑證應拒絕受理,并扣留其報銷單據,及時逐級報告財務部門領導處理。
(19)對超過制度規定標準范圍的開支時,應及時向報銷人提出詢問,查明原因,對合理不合法的部分,可以由報銷人向財務部門負責人或總會計師或主管財務的廠長申明原因和情況,經領導批準后,方可給予辦理報銷;未經批準的只允許報銷其合理又合法的部分;部分批準的,可按批準數報銷。
(20)審查報銷原始憑證是否與原借款申請用途、任務相符,凡不符合原規定用途、任務的報銷單據,應予剔除,或作廢,或撕毀,不予報銷。
(21)對不論是否注明不許報銷字樣的各種罰款,應不準予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