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憑證是會計核算的起點和基礎,是記賬的原始依據。任何一張原始憑證都必須同時具備一些相同的內容,這些內容被稱為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或基本要素。原始憑證包括的基本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如下圖所示。
1.原始憑證名稱及編號;
2.填制原始憑證的日期;
3.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名稱;
4.經濟業務內容;
5.經濟業務的單價、數量和金額;
6. 填制單位簽章;
7.有關人員簽章。
由于各種經濟業務的內容和經營管理的要求不同,原始憑證的名稱、格式和內容是多種多樣的。原始憑證填制的依據和填制的人員有三種:以實際發生或完成的經濟業務為依據,由經辦業務人員直接填制,如“入庫單”、“出庫單”等;以賬簿記錄為依據、由會計人員加工整理計算填制,如各種記賬編制憑證;以若干張反映同類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為依據,定期匯總填制匯總原始憑證,填制人員可能是業務經辦人也可能是會計人員。但無論哪種原始憑證,作為記錄和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明確經辦單位和人員的經濟責任的原始證據,基本含有的內容是一樣的。下圖為一張填寫完整的增值稅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