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國外票據是否可以作為報銷憑證? 【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單位和個人從外國境外取得的與納稅有關的發票或者憑證,稅務機關在納稅審查時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注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后,方可作為記賬核算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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