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結算憑證的規范填寫有以下要求:
1.金額大、小寫不準更改。
2.對于大寫金額數字要一律用正楷或行書書寫,要注意小寫金額不得連筆寫。
3.大寫金額前面不留空白。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票據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有“人民幣”字樣的,在填寫時應在大寫金額前加填“人民幣”字樣。
4.金額大寫后面加“整”字。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為止的,在“元”字后面加“整”字;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角”為止的,在“角”之后可不寫“整”字;中文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后不寫“整”字。
5.金額小寫前加“¥”符號封頭。分位和角位為“0”時,一定要寫上“0”,而不能空著。
為了防止填好的票據被修改,當需要自己填寫票據日期時,應注意使用規范的中文填寫。
填寫出票日期的基本規定是:在填寫月、日時,月為壹月、貳月、拾月的,日為壹日到玖日、壹拾日、貳拾日、叁拾日的,應在大寫漢字前加“零”字。另外在書寫時應注意月為11、12,日為11-19的,應在其大寫的漢字前加“壹”字。例如,1月15日,應寫為零壹月壹拾伍日;11月30日,應寫為壹拾壹月零叁拾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