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押匯
進出口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之后,進口方請求進口地某個銀行(一般為自己的往來銀行)向出口方開立保證付款文件,大多數為信用證。然后,開證行將此文件寄送給出口商,出口商見證后,將貨物發送給進口商。商業銀行為進口商開立信用保證文件的這一過程,稱為進口押匯。
因為進口商通過信用保證文件的開立,可以延長付款期限,不必在出口商發貨之前支付貨款,即使在出口商發貨后,也要等到單據到達自己手中才履行付款義務。這樣,進口商減少了資金占用的時間。同時,出口商愿意接受這種延長付款期限,是以開證行保證到期付款為條件的。因此,進口押匯是開證行為進口商提供的一種資金融通。
進口押匯種類
1.信用證單據的押匯
出口商根據信用證的要求,將信用證上面所列的各種單據和信用證交給銀行進行短期借款,實際上就是用信用證的單據抵押給銀行。
2.遠期信用證承兌的押匯
出口商的遠期信用證業務,得到開證銀行承兌通知,出口商利用遠期信用證的承兌通知,向銀行申請短期借款。
3.遠期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
用遠期銀行承兌匯票作為抵押品的短期借款。出口商拿到了一張遠期銀行匯票,這張匯票已經被銀行承兌了,但還沒有到期,出口商可以拿著張匯票抵押給銀行進行借款。
進口押匯的對象及條件
一、對象
企業(開證申請人)如使用銀行授信額度開立信用證,由于單證相符必須承擔對外付款責任時,因資金臨時周轉困難等原因,確實無法在規定付款日前籌措到付款資金的,可在收到銀行到期付款通知書后向銀行申請敘作進口押匯。
二、條件
1、企業應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且經營作風良好,無違規、違法和違約等不良記錄;
2、企業必須在銀行開有外匯或人民幣基本賬戶或往來賬戶,保持經常結算往來,信譽良好;
3、企業應有齊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生產銷售網絡,進口商品有正常合理的銷售渠道和可靠的資金回攏來源,能夠按期償還銀行的墊款資金;
4、企業財務狀況良好,具備短期償債能力,如需要,企業應向銀行提供經認可的貸款擔保或抵押。
宜選擇進口押匯的時機
1、流動資金不足,無法按時付款贖單,且進口商品處于上升行情;
2、有其他投資機會,且該投資的預期收益率高于押匯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