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匯兌的撤銷。
匯款人對匯出銀行尚未匯出的款項可以申請撤銷。
(2)匯兌的退匯。
退匯是指匯款人對匯出銀行已經匯出的款項申請退回匯款的行為。
①對已在匯入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由匯款人與收款人自行聯系退匯。
②對未在匯入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匯款人應向匯出銀行出具正式函件,如寫明原因的退匯申請以及原信、電匯回單,由匯出銀行通知匯入銀行,匯入銀行核實匯款確未支付并將款項退回匯出銀行后,方可辦理退匯。
③收款人拒絕接受的匯款,匯入銀行會立即辦理退匯。
④匯入銀行向收款人發出取款通知后,經過兩個月仍無法交付,匯入銀行會主動辦理退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