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匯票是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銀行匯票的出票銀行為銀行匯票的付款人。其基本規定有:
1、單位和個人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使用銀行匯票。銀行匯票可以用于轉賬,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現金。
2、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個月。持票人超過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3、申請人使用銀行匯票,應向出票銀行提交“銀行匯票申請書”,填明收款人名稱、匯票金額及用途、申請人名稱及賬號、申請日期等事項并簽章,簽章為其預留銀行的簽章。
4、收款人受理申請人交付的銀行匯票時,應在出票金額以內,根據實際需要的款項辦理結算,并將實際結算金額和多余金額準確、清晰地填入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的有關欄內。
5、收款人可以將銀行匯票背書轉讓給被背書人。
6、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持票人向開戶銀行提示付款時,應在匯票背面“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簽章”處簽章,簽章須與預留銀行簽章相同,并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進賬單送交開戶銀行。銀行審查無誤后辦理轉賬。
而電匯是通過銀行直接將款項匯到對方賬戶,銀行會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相對來說,電匯手續簡單,沒什么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