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一些客觀或主觀上的原因,目前公司留有不少的不可轉付、不可貼現、只能到期托收的銀行承兌匯票。雖然這種票據是有效的,但它在到期之前,只能是無法使用的庫存資金,影響了公司總體資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規定對此類票據是不可收取的,但對如何辨別此類票據缺乏進一步的描述。
在此我想結合公司收取銀行承兌匯票碰到的情況以及自己的工作經歷,對不可收取的銀行承兌匯票一些特征做一個歸納,以期對相關人員有所幫助,進一步規范公司收取銀行承兌匯票的工作,從而提高公司資金的使用效率。一般,有如下某種特征的銀行承兌匯票即為不可收取:
1、 背書人的簽章不清晰;
2、 蓋在匯票與粘貼單連接處的騎縫章不清晰;
3、 蓋在匯票與粘貼單連接處的騎縫章位置錯誤,正確的做法是蓋章時連接處的縫應該穿過騎縫章的中心;
4、 騎縫章與前面背書人簽章有重疊;
5、 背書人的簽章蓋在背書欄外;
6、 被背書人名稱書寫有誤、或有涂改、或是未寫在被背書人欄上;
7、 背書不連續:如背書人的簽章與前道被背書人的名字或簽章不一致;
8、 匯票票面有嚴重污漬,導致票面一些字跡,簽章無法清晰辨別;
9、 匯票票面有破損或撕裂;
10、匯票票面字跡不夠清楚,或有涂改;
11、匯票票面項目填寫不齊全;
12、匯票票面金額大小不一致;
13、出票日期和票據到期日沒大寫,或不規范;
14、承兌期限超過6個月;
15、出票人的簽章與出票人名稱不一致;
16、匯票收款人與第一背書人簽章不一致;
17、粘貼單不是銀行統一格式;
18、連續背書轉讓時,日期填寫不符合前后邏輯關系,如后道背書日期比前道早。
上述1-9項為較常見情況,10-18項較為少見。不可收取的銀行承兌匯票的特征當然不止上述18種,不可能一一詳盡列舉,關鍵還是經辦人要仔細認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