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假發票怎樣處理
2018-11-16 11:13 來源:中國會計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認真貫徹落實的通知》(國稅發〔2008〕128號)第六條規定:對虛假發票不得允許納稅人用以稅前扣除、抵扣稅款、辦理出口退(免)稅和財務報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四款規定:“未按照規定取得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因此,按照上述規定,你單位以前年度取得的假發票,不得用于稅前扣除,并接受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