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大家丟失的是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掛失止付。銀行本票的喪失,失票人可以憑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據權力的證明,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或退款。
未解付的銀行本票喪失,失票人可以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并簽章后,向出票行掛失止付。出票行接到失票人提交的掛失止付通知書后,應審查掛失止付通知書填寫是否符合要求,并抽出原專夾保管的本票卡片核對,確屬本行簽發并確未注銷時方可受理。出票行受理失票人掛失止付申請后,在計算機系統中登記掛失止付信息,憑以控制付款或退款。
向付款人掛失止付的,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公示催告必須由失票人提出。失票人指按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在喪失票據占有前的最后合法的持票人。失票人提供擔保后請求出票人補發票據或請求債務人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