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員每支出單位一分錢都必須經領導批準:
1、去銀行取現金時,現金支票上必須加蓋單位預留印鑒,其中,就有加蓋單位領導的印章;
2、報銷、支付費用的單據,必須經領導簽字;
3、單位用轉賬支票、匯票、電匯、信匯等等轉賬方式支付款項,也要加蓋單位預留印鑒,其中,就有加蓋單位領導的印章;
4、職工無論是因公出差、看病住院,還是采購物資的借款條,也必須經領導批準;
5、工資、獎金、補貼等等的發放明細表,必須經領導批準。
6、未經領導批準,出納員私自支付款項是違法規章制度的,一經發現,情節較輕的會受到單位的處理處罰,如果出現經濟問題,還會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