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有以下幾種:
一、未按規定印制發票。
1、企業未經省級稅務機關核定私自印制發票。
2、偽造、私刻發票監制章,偽造、私造發票防偽專用品。
3、印制發票的企業未按“發票印制通知書”的要求印制發票,生產發票防偽專用品的企業未按“發票防偽專用品生產通知書”的要求生產發票防偽專用品。
4、轉借、轉讓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
5、印制發票和生產發票防偽專用品的企業未按規定銷毀廢(次)品而造成流失。
6、用票單位私自印制發票。
7、未按國家稅務機關的規定印制發票。
8、其他未按規定印制發票的行為。
二、未按規定領購發票。
1、向國家稅務機關或國家稅務機關委托單位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取得發票。
2、私售、倒買倒賣發票。
3、販賣、窩藏假發票。
4、借用他人發票。
5、盜取(用)發票。
6、向未經國家稅務機關批準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發票。
7、其他未按規定取得發票的行為。
三、未按規定填開發票。
1、單聯填開或上下聯金額、內容不一致。
2、填寫項目不齊全。
3、涂改發票。
4、轉借、轉讓、私開發票。
5、未經批準拆本使用發票。
6、虛構經濟業務活動,虛開發票。
7、填開票物不符合發票管理規定。
8、填開作廢發票。
9、未經批準,超出規定的使用范圍開具發票。
10、以其他票據或白條代替發票填開。
11、擴大專用發票填開范圍。
12、未按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
13、未按規定設置發票登記簿。
14、其他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的行為。
四、未按規定取得發票。
1、應取得而未取得發票。
2、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
3、專用發票只取得記賬聯或只取得抵扣聯。
4、專用發票的稅款抵扣聯未按稅務機關規定裝訂成冊。
5、未經稅務機關查驗擅自銷毀專用發票的基本聯次。
6、其他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的行為。
五、未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1、拒絕檢查,隱瞞真實情況。
2、刁難、阻撓稅務人員進行檢查。
3、拒絕接受《發票換票證》。
4、其他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