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背書是票據使用環節中很容易出問題的地方,一是由于其對填寫和簽章的要求比較嚴格;二是其填寫錯誤后修改起來手續比較繁瑣。
《支付結算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已背書轉讓的票據,背書應當連續。背書連續,是指票據第一次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是票據上記載的收款人,前次背書轉讓的被背書人是后一次背書轉讓的背書人,依次前后銜接,最后一次背書轉讓的被背書人是票據的最后持票人。
背書記載錯誤有幾種情況:
一、 背書人名稱錯誤
二、 背書日期錯誤
三、 粘單使用錯誤
微信公眾號
薩恩課堂
咨詢電話:400-888-3585
在線客服:點擊咨詢
©2001-2023 中國會計網(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運營支持:北京薩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實名網站認證 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7473號 京ICP備120139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