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信用證指我行根據開證申請人的申請向受益人開出的、憑規定單據履行到期付款義務的保證性文件。
開證條件
1、有進出口經營權,在《進口付匯名錄》內或持有《進口付匯備案表》。
2、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財產處置權,財務制度健全,資信良好,且履約能力強。
3、進口商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若屬國家控制商品須提供相應批件。
4、提供規定比例的保證金。
所需材料
1、《開證申請書》。
2、營業執照(首次開證時需要)、進出口合同(代理開證協議)、進口許可證
3、保證金入帳證明或其他擔保文件等材料。
建議與提示
1、在貿易融資客戶授信額度內可簡化審批程序。
2、全額保證金的進口開證業務,視同低風險。
3、符合條件的客戶,我行可減免開證保證金。
4、可以敘作進口押匯,而不占用企業新的授信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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