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財務人員,如果不幸丟失了手中保管的支票肯定是件大事。那么我們該如何挽救呢?首先一點就是要明確什么樣的支票才是能夠掛時的。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已承兌的商業匯票、支票、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以及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喪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掛失止付。未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以及未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喪失,不得掛失止付。
同時只有票面要素填寫完整的支票才能夠申請掛失,若只蓋了章,未填寫收款人或日期等要素,銀行也是不受理掛失的。
企業在申請支票掛失時,需要提供支票掛失申請書、掛失止付通知書等材料。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允許掛失止付的票據喪失,失票人需要掛失止付的,應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并簽章。
掛失止付通知書應當記載下列事項:
(一)票據喪失的時間、地點、原因;
(二)票據的種類、號碼、金額、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
(三)掛失止付人的姓名、營業場所或者住所以及聯系方法。
欠缺上述記載事項之一的,銀行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