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是指持票人將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轉讓給銀行,銀行在按貼現率扣除貼現利息后將余額票款付給持票人的一種授信業務。從性質上說,貼現是銀行的一項資產業務,匯票的支付人對銀行負債,銀行實際上是與付款人有一種間接貸款關系。
通常貼現的利率在人民銀行現行的再貼現利率的基礎上進行上浮,貼現的利率是市場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最高不能超過現行的貸款利率。
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到期,由貼現銀行向付款單位收取款項。如匯票到期而付款單位存款不足或無款支付時,按《支付結算辦法》規定,銀行將商業承兌匯票退回貼現申請人,并從貼現申請人(收款單位)賬戶收取已貼現票款,收款單位收到銀行特種傳票后,可立即向付款單位追索票款。如果申請貼現單位的銀行存款余額不足,銀行將作逾期貸款處理。
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業務適用于持未到期商業承兌匯票需現款支付的、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信譽度較高,現金流較為充足,還款能力較強的企事業法人、其它經濟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