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兩個月。持票人超過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在票據權利時效內(自出票日起2年)請求付款時,應當向出票行說明原因,并持本人身份證件或單位證明請求付款。
申請人將本票交給出票行,持本人身份證件或單位證明請求退款。出票銀行對于本行開立存款賬戶的申請人,將款項轉入原申請人賬戶;對于現金銀行本票或未在本行開立存款賬戶的申請人,退付現金。
申請人應將銀行本票交付給本票上記明的收款人,收款人受理銀行本票時,應審查收款人是否確為本單位或本人;銀行本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