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的特征:
要點一、以支付一定金額為目的
支付"票據金額"是票據簽發和轉讓的最終目的,票據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只有在票據金額得到全部支付后才歸于消滅。
要點二、完全有價證券
票據所表示的權利與票據有不可分離的關系。權利與票據融合為一,票據權利的發生,必須做成票據;票據權利的轉移人,必須交付票據;票據權利的行使,必須提示票據。
要點三、無因證券
持票人只要對票據債務人提示票據就可行使票據權利,而對取得票據的原因,不負證明責任。即使票據的基礎關系無效或有瑕疵,票據債務人仍應對持票人按票據所載文義負責。
要點四、流通證券
票據上的債權可以通過背書轉讓或交付轉讓的方式予以流通轉讓。
轉讓必須通過背書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