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金支票是專門制作的用于支取現金的一種支票。由存款人簽發用于到銀行為本單位提取現金,也可以簽發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用來辦理結算或者委托銀行代為支付現金給收款人。
2、要嚴格執行支票有效期限的規定。支票付款的有效期為10天(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有效期限從簽發支票的次日算起,到期日如遇節假日順延。過期支票作廢,銀行不予受理。簽發支票必須填寫當日日期,不得簽發遠期支票。.現金支票提示付款期限為10日,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3、現金支票、轉賬支票的年、月、日都用大寫數字填寫;月為1、2、10的前面加零;日為1-9、10、20、30的前面加零;日為11-19的前面加壹。大寫:零、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