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匯票是一種由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按照規定單位和個人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使用銀行匯票。它的出票和付款在全國范圍內限于中國人民銀行和各商業銀行參加“全國聯行往來”的銀行機構辦理。
在《票據法》和銀行實務中都規定銀行匯票是可在本地同城使用的,只是實務中企業一般是只因有異地結算需要時才向開戶行申請開具銀行匯票,在提交相應資料并將擬出票金額全額存入出票行,出票行在審核相應資料后根據企業要求可出具銀行匯票,在異地客戶取得票據后可根據業務需要背書轉讓或可在規定的提示付款期內到自己的開戶行交票進賬或提取現金。
在實際中由于本地同城結算可以直接通過現金支票、轉賬支票結算,而且不存在先存入票面款項的繁瑣過程。可以說在同城結算中,銀行匯票在資金使用效率、資金安全和便捷程度上均無優勢可言,因此大部分企業會在異地結算時使用匯票,而同城則采用其它方式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