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本票是銀行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同支票一樣,簽發銀行本票也有一些事必須記載的事項,包括了表明“銀行本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承諾;確定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欠缺記載上列事項之一的,銀行本票無效。
銀行本票可以用于轉賬,轉賬的銀行本票可以背書轉讓。注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但不得背書轉讓。申請人或收款人為單位的,不得申請簽發現金銀行本票。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兩個月。持票人超過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