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業務工作中,我們經常需要把某公司付給我們的款項轉付給其他公司。如果要等到我們支票到賬后再開給其他公司,那么效率會大打折扣。這個時候,我們就需要背書轉讓了。
通常在支票的背面,都印制好若干背書欄的位置,載明表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被背書人的文句。而留出背書人及被背書人的空白,供背書人進行背書時填寫。票據法一般并不限制進行背書的次數,在背書欄或票據背面寫滿時,可以在票據上粘貼“粘單”進行背書。背書應當由背書人簽章并記載背書日期。如果未記載背書日期,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而且背書也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
背書后,背書人應將支票復印,在復印件上填寫清楚需說明的情況。之后,根據復印件入賬。分錄為:
借:應付票據
貸:應收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