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收到銀行本票,填制進帳單,到開戶銀行辦理款項入賬手續。
本票的提示付款期比支票要長,一般為兩個月,注明現金字樣的,可提取現金;未注明現金的,需填寫進帳單,存入開戶銀行或用于背書轉讓。
帶上本票到你單位的開戶行,開戶行審查以下內容:
1.本票是否是按照統一規定印制的憑證,本票是否真實,是否超過提示付款期限。
2.持票人是否在本行開戶。
3.持票人名稱是否為該持票人,與進賬單上的名稱是否相符。
4.出票行簽章是否符合規定,加蓋的本票專用章是否與印模相符。
5.本票專用章是否啟用銀行機構代碼;未啟用銀行機構代碼的,是否在票據號碼下方記載銀行機構代碼。
6.銀行本票是否填寫密押,大、小寫金額是否一致。
7.本票必須記載事項是否齊全,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本票密押是否更改,其他記載事項的更改是否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
8.持票人是否在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簽章”處簽章,背書轉讓的本票是否按規定的范圍轉讓,其背書是否連續,簽章是否符合規定,背書使用粘單的是否按規定在粘接處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