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鑒定的業務規程如下所示:
發票鑒定管理是指申請人要求鑒別發票稅務機關對其進行鑒定并作出書面證明的一種程序。
發票鑒定的流程:
一、申請
申請人如需要稅務機關鑒別發票的,應攜帶發票原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鑒定。鑒定工作由主管稅務機關發票管理部門及縣以上稅務機關征管股、科、處負責。
二、出具證明、上報
主管稅務機關發票管理部門能對發票鑒定的,應開具《發票鑒定證明書》,并在票面上加蓋“假發票”印章;不能鑒定的,應及時報上一級稅務機關,上一級稅務機關應在一個工作內予以鑒定,并開具《發票鑒定證明書》回復申請人。
三、作出處理
在鑒定過程中,稅務機關應查證假發票的來源、渠道,屬管轄的納稅人使用假發票的,按發票違章處理的程序予以處罰。
四、資料歸檔
將有關資料整理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