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上的票據是指在商業上由出票人簽發,無條件約定自己或委托他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權力的憑證,票據包含:匯票、本票、支票、存單、債券、股票、提單等等。
票據包含以下五大特征
第一:票據的文義性
票據文義性其實就是說票據是用來確定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憑據,如果票據內容與事實不符,也要以票據內容為準。
第二:票據的要式性
票據對外觀有嚴格的要求,內容必須在票面上表達得清清楚,票據的格式都是法定的,不允許當事人進行任何修改。
第三:票據的無因性
這里所說的無因性,就是當我們出票時,不追問其原因,都具有法律效應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10條規定,票據的簽發、取得和轉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
第四:票據是流通證券
流通性是票據最本質的特征,票據貴在流通,票據法上的所有涉及都為了流通。隨著票據的流通,在票據上簽章的人也會負連帶責任。
第五:票據的設權性
票據的設權性是指,票據的做成并不能證明任何關系,當交易雙方決定用票據了結交易的時候,一方做成票據后,創設了票據的權利義務關系。當票據背后的關系發生糾紛的時候,票據關系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