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企業事業單位,在發生對外經濟業務時,必須選擇合適的結算方式,這樣才能保證外匯資金的安全,同時加速資金的周轉,擴大對外經濟貿易與合作的發展。
而要選擇最佳結算方式,首先應對交易對手情況,國際市場供需變化和價格變動以及交易對手所在國的貿易制度、商業慣例和外匯管理體制等等進行深入的了解。如果交易對手信用良好,那么就應當選擇風險較少的結算方式,以保證外匯資金的安全,防止吃虧上當。其次,應對國際市場供需變化和價格變動情況進行深入的了解。
在市場需求較旺和價格行情看漲時,在出口時可以要求采用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結算以便盡快地、安全地收回資金,在進口時則可以采用付款交單托收方式或者跟單信用證方式,以保證在付款后能取得貨運單據以提取貨物。
此外,交易對手所在國的貿易管理制度、外匯管理制度以及商業慣例也是選擇結算方式時應當考慮的重要因素。有些國家實行交易管制和外匯管制,進口必須有進口許可證,進口付匯必須等到貨物進關后經批準后才能進行,對這些國家出口最好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等等。還有,國際金融市場匯率和資金利率的變動也是選擇結算方式的重要參考依據。如果某國貨幣匯率呈不斷下跌趨勢,那么向該國出口應盡量采用即期信用證方式或付款交單托收方式等,以便盡早地收回貨款,減少匯率下跌而帶來的損失。
一般來說,在出口貿易中,為保證收匯的安全迅速,一般多采用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方式;為促進出口,對部分地區資信較好的客戶,可以采用付款交單的托收方式;對承兌交單的托收方式一般應當慎重,對某些積壓商品、庫存量較大的商品為搞活資金,在較有把握情況下可以采用承兌交單托收方式;此外,對港澳地區的鮮活商品貿易一般可用匯款方式。
在進口貿易中,大多數應采用信用證方式,對于某些小額交易也可采用匯款和托收方式。除此之外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將兩種支付方式結合起來,比如將信用證方式和匯款方式相結合,在信用證中規定憑貨運單據支付發票金額的一部分,余款等貨物到達目的港并經檢驗后用匯款方式支付;或者將信用證和托收方式結合起來,在信用證中規定賣方開兩張匯票,屬于信用證部分的匯票買方付款時不要求附帶任何單據,屬于托收部分的匯票則要在提示匯票時附上全套單據,買方按即期或遠期付款。
有時,還可以將匯款方式和保函相結合,即由賣方通過銀行向買方出具保函,保證賣方先匯付一部分定金或一部分貸款,余款等貨物裝船后賣方提供貨運清單時支付,等等。
此外,對于成套設備、大型機械產品或交通工具的交易中。由于金額較大、生產周期較長,一般采用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的方法,并將匯款。托收、信用證三種方式結合使用:即桉照合同規定,在產品投產前,買方用匯款方式先匯付部分定金,其余貨款按工程進度或交貨進度分期支付,由買方開立不可撤銷信用證,即期付款;最后一部分貨款是在交貨后或者在賣方承擔質量保證期滿時采用托收方式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