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介紹托收的外匯結算方式
托收的定義
托收是指債權人(出口商)出具匯票,委托銀行向債務人(進口商)收取銷售貨款或勞務價款的一種外匯結算方式。
在托收結算方式中,一般有四個當事人:
(1)委托人,指開出匯票委托銀行向國外付款人收取款項的客戶,通常為出口商或勞務供應商。
(2)托收銀行,指接受委托入委托,轉托國外銀行代為收取款項的銀行,一般為出口商或勞務供應商所在地的銀行。
(3)代收銀行,指接受委托銀行委托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銀行,通常是進口商或勞務接受商所在地的銀行。
(4)付款人,指向代收銀行支付款項的客戶,一般為進口商或勞務接受商。
托收的種類
托收是外匯結算,特別是國際貿易結算中采用得較多的一種結算方式。
托收按照是否附帶貨運單據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兩種方式。
(1)光票托收,是指不附貨運單據,只憑匯票付款的托收。附有非貨運單據(如發票、墊款清單等)的托收,也屬于光票托收。光票托收一般多用于取出口貨款尾數,樣品費、傭金、代墊款項、其他貿易從屬費用和進口索賠款等等。
(2)跟單托收,是指委托人將匯票連同貨運單據(如提單、保險單等)一并交給托收銀行辦理的托收。
實行跟單托收,付款人必須按照合同的規定提交有關的貨運單據才能取得貨款,而收款人必須在付清貨款或提供一定的保證后才能取得貨運單據并據此提取貨物,從而實現了作為貨物所有權的貨運單據和貨款的一手來一手去當面兩訖,因而較為安全。所以在國際貿易中一般都使用跟單托收。跟單托收根據交單條件的不同可以分為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兩種。
(1)付款交單,指委托人在委托銀行辦理托收時,指示銀行只有付款人付清貨款后才能把貨運單據交給付款人。付款交單按照付款的時間的不同,可以分為即期付款交單和遠期付款交單兩種。
①即期付款交單,指收款人開具即期匯票,通過銀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人見到匯票后應立即付款,在付清貨款后領取貨運單據。
②遠期付款交單,指收款人開具遠期匯票,通過銀行向付款人提示,由買方對匯票進行承兌,于匯票到期日付清貸款后再領取貨運單據。
在一般情況下,通過銀行辦理托收,其匯票和貨運單據到達代收銀行的時間總比貨物到達付款方所在地時間要早,這樣在遠期交單付款的條件下,如果付款日期和實際到貨日期基本一致,付款方就不必在實際到貨前提前付款,這等于對付款方的一種資金融通。如果付款日期晚于實際到貨日期,則付款方為了不失時機地轉售貨物,可以提前付款贖單,按照合同規定通常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現金折扣:也可以經代收銀行同意后開立信托收據,借出貨運單據,據以提出貨物,進行轉售,取得貸款后再履約付款,換回信托收據,這等于是代收銀行給予進口商的一種資金融通方式。當然,如果付款人借出貨運單據后不能支付到期貨款,那么只能由代收銀行向委托人支付貨款。無論是即期付款交單還是遠期付款交單(開立信托收據除外),付款人都必須付清貨款后才能取得貨運單據,才能憑貨運單據提取貨物。
(2)承兌交單,是指委托人開具遠期匯票,連同貨運單據交銀行辦理托收,通過銀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人承兌匯票后代收銀行即將貨運單據交給付款人,付款人即可憑此提取貨物,匯票到期后付款人方履行付款義務。實行承兌交單,對付款人(進口商)十分有利,因為他只需要對匯票進行承兌即可取得貨運單據并據以提貨,可以不馬上準備資金,而可以用轉售后所得貨款來支付到期匯票;但對出口商來說風險很大,因為一旦付款方承兌后不履約付款,出口商很可能銀貨兩空,所以應當慎重采用。
托收的業務流程
托收結算方式的流程大致可以概括為:
(1)委托。委托人按照合同規定將貨物裝運后,填寫托收委托書,開出即期或遠期匯票,連同全套貨運單據送交托收銀行,委托銀行代為收款。
(2)委托。托收銀行將匯票和貨運單據以及委托人在委托書上的各項指示,交給代收銀行,委托其向付款人代為收款。
(3)提示。代收銀行收到匯票及貨運單據,向付款人作付款或承兌提示。
(4)付款。付款人向代收銀行付清貨款,代收銀行將貨運單據交給付款人。
(5)付款。代收銀行將貨款匯給托收銀行。
(6)結匯。托收銀行收妥代收銀行轉來的款項后將款項付給委托人。
托收結算的性質和特點
托收這種結算方式,從性質上說是一種商業信用。它雖然通過銀行辦理,但是銀行;無論是托收銀行還是代收銀行只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辦事,并沒有承擔付款的責任,也不過問單據本身的真偽,如果事先沒有特殊的約定,銀行也不負責提取、保管、轉運或拍賣到達目的地后付款人拒絕付款贖單的貨物。
和匯示結算方式相比,托收結算方式具有如下特點:
(1)安全性較高
對于出口商來說,由于是付款或承兌交單,特別是付款交單,實現了銀貨當面兩訖,不會像貨到付款那樣冒“銀貨兩空”的風險;而對于進口商來說,托收結算遠比預付貨款要安全得多。
(2)手續稍復雜,費用相對較高
和匯款結算方式相比,托收結算手續相對較多,所需支付的手續費也相應地稍高一些。
(2)對進口商有利
對于出口商而言,托收結算的風險雖然比匯款結算要小,但風險還是比較大的。因為能否按時收回全部貨款,依仗的只是付款方的商業信用。如果付款方無力支付或者故意不履行合同,那么雖然貨物不至于喪失,但貨款仍然收不回來,而且由此造成的運費、保險費、保管費以至被轉運回國或低價拍賣的損失還是很大的,但對于進口商來說,跟單托收卻很有利,因為它可以使進口商免去申請開立信用證的各項手續,不必向銀行預付押金,從而減少有關費用支出,有利于加速資金的周轉。正因為如此,在出口業務中采用距單托收有利于調動進口商的積極性,從而有利于擴大成交量和出口量,許多出口商把它作為推銷庫存貨物和開拓國際市場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