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管理信息申報憑證包括《境外匯款申請書》、《對外匯款/承兌通知書》、《境內匯款申請書》、《境內付款/承兌通知書》、《涉外收入申報單》和《境內收入申報單》。
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申報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管理信息包括:
一、交易單證號:
在申報憑證相應欄目中填寫合同號、發票號。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本身無交易單證號的,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可不填寫。
二、代墊或分攤的服務貿易費用和對外承包工程簽訂合同之前服務貿易項下前期費用:
應在申報憑證的交易附言欄目中標明“代墊”、“分攤”或“前期費用”字樣。
三、服務貿易項下退匯:
應在申報憑證的退款欄目中進行確認或在交易附言欄目中標明“退匯”字樣;
四、外匯局規定的其他管理信息。
對于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按照規定填報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管理信息,相關金融機構應于收付款后 5個工作日內及時、準確、完整地通過國際收支網上申報系統向外匯局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