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法規規定,辦理服務貿易境內外匯劃轉業務,由劃付方金融機構按以下規定審查并留存交易單證。
對于境內機構向國際運輸或國際運輸代理企業劃轉運費及相關費用,要提供相關發票。
對于外承包工程項下總承包方向分包方劃轉工程款。要提供分包合同和發票(支付通知);對外承包工程聯合體已指定涉外收付款主體的,收付款主體與聯合體其它成員之間劃轉工程款:相關合同和發票(支付通知)。
對于服務外包項下總包方向分包方劃轉相關費用,要提供分包合同和發票(支付通知)。
對于境內機構向個人歸還墊付的公務出國項下相關費用,要提供相關費用單證或者費用清單。
對于外匯保險項下相關費用的境內外匯劃轉業務,需按照保險業務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對于其他服務貿易境內外匯劃轉業務,要按照《境內外匯劃轉管理暫行規定》等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