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居民個人以境內資產或權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資的,應向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所在地銀行申請辦理境內居民個人特殊目的公司外匯登記。如有多個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且所在地不一致時,境內居民應選擇其中一個主要資產或權益所在地銀行集中辦理登記。境內居民個人以境外合法資產或權益出資的,應向戶籍所在地銀行申請辦理登記。
對于境內居民個人以境內外合法資產或權益已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資但未按規定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的,在境內居民個人向相關外匯局出具說明函詳細說明理由后,相關外匯局按照個案業務集體審議制度審核辦理補登記。對于涉嫌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依法進行處理。
銀行辦理境內居民個人特殊目的公司外匯登記的,在《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上加蓋銀行業務專用章,留存一份備查,另一份返還給登記申請人。外匯局辦理境內居民個人特殊目的公司外匯補登記的,在《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上加蓋資本項目外匯業務專用章,留存一份備查,另一份返還給登記申請人。境內居民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按相關外匯管理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