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居民個人特殊目的公司外匯變更登記包括已登記的特殊目的公司發生境內居民個人股東、名稱、經營期限等基本信息變更;發生境內居民個人增資、減資、股權轉讓或置換、合并或分立等重要事項變更。
境內居民個人從已登記的特殊目的公司獲得資本變動收入,在特殊目的公司登記地銀行辦理外匯變更登記后,方可到銀行辦理后續境外資產變現賬戶開立、資金入賬等手續。
銀行完成境內居民個人特殊目的公司外匯登記后,會在新《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上加蓋銀行業務專用章,留存一份備查,另一份返還登記申請人,同時收回原《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
境內居民個人特殊目的公司外匯變更登記所需資料包括:
1.書面申請與新《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一式兩份)。
2.原《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
3.其他相關真實性證明材料。
境內居民個人特殊目的公司外匯注銷登記指,因轉股、破產、解散、清算、經營期滿、身份變更等原因造成境內居民個人不再持有已登記的特殊目的公司權益,或者不再屬于需要辦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記。
境內居民個人特殊目的公司外匯注銷登記所需資料包括:
1.書面申請及相關真實性證明材料。
2.原《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