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為進一步深化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改革,促進和便利企業跨境投資資金運作,規范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業務,提升管理效率,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全國范圍內進一步簡化和改進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
改進后的政策取消了境內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核準和境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核準兩項行政審批事項,改由銀行直接審核辦理境內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和境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
那么企業在申請辦理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時需要什么手續呢?
1.《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申請表》。
2.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明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多個境內機構共同實施一項境外直接投資的,應提交各境內機構的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明及組織機構代碼證)。
3.非金融企業境外投資提供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金融機構境外投資提供相關金融主管部門對該項投資的批準文件或無異議函。
4.外國投資者以境外股權并購境內公司導致境內公司或其股東持有境外公司股權的,另需提供加注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加注的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