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來料加工貿易是指外商提供全部原材料、輔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必要時提供設備,由承接方加工單位按外商的要求進行加工裝配,成品交外商銷售,承接方收取工繳費,外商提供的作價設備價款,承接方用工繳費償還的業務。
目前按照《涉外收支交易分類與代碼》的交易代碼分類,來料加工已調整至服務貿易項下。銀行在為企業辦理來料加工工繳費收結匯業務時,按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規定,來料加工項下的收匯仍屬貨物貿易管理范疇,需進入待核查賬戶。對于A類企業,銀行可直接為企業辦理待核查賬戶資金結匯或劃出手續。對于B類企業,在企業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到可收匯額度的前提下,銀行應進行電子數據核查,還需按規定審核出口報關單、出口合同等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如果發現企業提交的交易單證與貿易收匯狀況不一致,不得為其辦理相關業務,并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外匯局報告企業存在的異常或可疑外匯收支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