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匯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支付土地出讓金的,銀行應要求企業提交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合同以及相應的非稅繳款通知單等材料,嚴格審核相關合同、繳款通知單以及結匯支付財政專戶之間的一致性。
非房地產類外商投資企業的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不得支付購買非自用房地產的相關費用。
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與人民幣賬戶開立在同一家銀行的,結匯銀行須在當日辦理完畢結匯、人民幣資金入賬及對外支付劃出手續;不在同一家銀行的,結匯銀行在辦理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劃出時,應當在劃款憑證上注明“資本金結匯”字樣,人民幣資金劃入銀行應當在 2 個工作日內(含劃入當日)根據支付命令函辦理該筆資金的對外支付劃轉手續。9.企業以備用金名義結匯的,每筆不得超過等值 5 萬美元,每月不得超過等值 10 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