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外商投資企業,應于每年01月01日至09月30日(含)期間,通過外匯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企業端、銀行端或事務所端向外匯局報送上年度境內直接投資存量權益相關數據信息。
外商投資企業自行對數據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注冊地外匯局不再逐項審核。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地外匯局負責事后對企業報送的境內直接投資存量權益登記內容進行抽查,對于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外匯局按相關程序通過資本項目信息系統業務管控功能暫停該外商投資企業相關業務,并依法予以處罰。
銀行為外商投資企業辦理資本項下外匯業務前,應確認其已按規定辦理境內直接投資存量權益登記及是否被業務管控。未按規定辦理登記或被業務管控的,銀行不得為其辦理資本項下外匯業務。對于外資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含保險公司)應參照辦理境內直接投資存量權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