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改革,促進和便利企業跨境投資資金運作。國家外匯管理局取消了直接投資外匯年檢。改為實行境內直接投資和境外直接投資存量權益登記。對于未按規定辦理的相關市場主體,外匯局在資本項目信息系統中對其進行業務管控,銀行不得為其辦理資本項下外匯業務。在按要求補報并向外匯局出具說明函說明合理理由后,外匯局取消業務管控,對涉嫌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外商投資企業應于每年1月1日至9月30日(含)期間,通過外匯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企業端、銀行端或事務所端向外匯局報送上年度境內直接投資存量權益相關數據信息。外商投資企業自行對數據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注冊地外匯局不再逐項審核,但在事后對企業報送的境內直接投資存量權益登記內容進行抽查,對于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外匯局按相關程序通過資本項目信息系統業務管控功能暫停該外商投資企業相關業務,并依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