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基本信息登記所需材料與新設外商投資企業基本信息登記所需材料基本相同,只有個別細節需要注意。
企業須攜帶《境內直接投資基本信息登記業務申請表》;組織機構代碼證及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按規定先驗資后辦理工商登記變更的企業,無需提交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依規定無需變更營業執照的,應提交有關備案材料);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設立文件(按規定無需提交的除外),有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的應提交該證書(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僅需提交包括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全部登記事項在內的加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印章的企業基本信息單);特殊目的公司以關聯并購形式返程投資的,應出具商務部門批準設立的文件;外資房地產企業另需提交已通過商務部門備案的證明材料;外國投資者以其境內合法所得在境內并購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提交主管稅務部門出具的稅務憑證原件(《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按規定無需提交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