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跨國公司外債比例自律管理呢?具體而言,就是跨國公司成員企業借用外債實行比例自律,主辦企業可全部或部分集中成員企業外債額度;外債結匯資金可依法用于償還人民幣貸款、股權投資等;企業辦理外債登記后可根據商業原則自主選擇償債幣種。
根據外管局《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的修訂版(36號文件)規定參加外債比例自律管理試點的跨國公司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5%.
此處資產負債率是跨國公司境內全體成員公司整體資產負債率,不是某個成員公司資產負債率。在外管局各試點地區辦理備案手續時,會審查全部境內企業的總體資產負債表,確保跨國公司申請該試點時的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5%(此時單個成員可以超過)。
備案后,外管局各地分局會按年度對跨國公司資產負債率進行評估,跨國公司資產負債率超過75%的,除非調整至75%以下,否則不得新借外債。而主辦企業原則上應于每年6月末之前通過主辦銀行向外匯局提交上一年度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