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久久精品免费看国产免费软件|视频福利网|**一级一级毛片免费观看|twitter加速器永久免费版|特级淫片欧美高清视频蜜桃

您的位置:首頁 > 出納 > 正文

開紅字發票必須要收回原發票作廢嗎

2018-12-14 10:34     來源:中國會計網     

  【問題】

  按《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請問:

  1.如果受票方已將該發票做賬務處理,從原始憑證的真實性來說,開票方是沒有理由收回原發票的。因為此份發票才反映最初的經濟實質,而后補的發票是不能人為地再補回原來的憑證之中。

  2.細則規定所稱需開紅字發票前必須收回的發票并注明“作廢”,那么如果原發票收回并作廢,又何必再開紅字發票呢?

  【解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的規定:

  第二十條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因此,不同時符合上述文件規定不能作廢增值稅專用發票。

微信公眾號

薩恩課堂

咨詢電話:400-888-3585

在線客服:點擊咨詢

©2001-2023 中國會計網(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運營支持:北京薩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實名網站認證 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7473號 京ICP備120139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