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物盤點核對法。
首先通過對現金盤點的盈余,來分析是否存在假發票列支而導致現金盈余;其次是對實物核對,根據發票數量查對是否有實物存在,包括核對品名、規格、數量、單價及新舊程度等。三是對消耗性物質,如辦公用品、電腦耗材、打印紙、煙、酒、茶等,要根據購買量與實際業務需要進行分析判斷發票真偽。
二、發票要素分析法。
一是分析開票日期與票號的邏輯關系,是否存在一本發票的號碼出現開票日期在后而票號在前、開票日期在前而票號在后的情況,或是開票日期相隔甚遠而票號連續或接近等;二是分析發票內容之間的勾稽關系是否存在矛盾,尤其是大額消耗品或品名填寫不詳,拼湊合計數值,記錄的品名、規格、單價、金額出現畸高或低、畸多或少的發票要仔細分析詢查;三是檢查發票有無頭大尾小,分析在填開中,采用將發票存根聯、記賬聯、報賬聯分開填寫等;四是查看印章是否齊全清晰,出假發票的單位往往不愿蓋章或將印章故意模糊。
三、資金去向和科目處理審查法。
一是對以銀行轉賬方式付款的,要分析核對收款單位是否與發票單位相符,發票內容與發票單位經營范圍是否相符等;二是對以現金付款的,審核領款人是否收款,結合發票具體內容分析收款人是否應該領款;三是審查現金賬是否支出;如在某單位審計發現財務列支后,現金賬并未發生支出,經詢問核對是該單位設有“小金庫”,通過假發票列支后轉入“小金庫”用于職工福利,其現金仍由出納保管。四是會計科目處理與發票內容是否合規等來判斷發票真偽。
四、發票票面真偽識別法。
首先看發票印章是否為橢圓形,上環刻制“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字樣,下環刻制“* * 稅務局監制”字樣,中間刻制國稅、地稅機關所在地的省、市全稱或簡稱,字體為正楷,印色為大紅色,紫外線燈下,呈桔黃色,熒光反映,套印在發票聯的票頭正中央等;其次看防偽標志是否采用底紋紙、螢光印刷,并印有“SW”水印,用驗鈔機驗證是否出現警示;三是看發票印制的邏輯關系有無矛盾,要素是否齊備。從稅務印制年度、發票號碼編制規則、號碼位數、印刷批號等方面查看要素是否齊全,有無明顯矛盾,以印證其真偽;四看是否使用作廢發票,應通過了解當地稅務部門各類發票的作廢和啟用時間進行判定。
五、走訪座談調查法。
根據審計發票出現的疑點,可采取內查外調、走訪座談等方試核實。如對發票要素不全、開票內容和印章故意模糊,或者多次使用同一單位發票的,可采取核對開票單位和稅務部門存根聯,詢查發票的真偽。對發票內容涉及培訓費、宣傳費、會議費、修理費、網絡維護費和業務招待費等事項,且發票金額較大,附注不詳的,可采取走訪座談等辦法核實發票的真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