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請您談一談財政票據的問題。
答:在企業取得的憑證中,發票的數量最多,其次就是各類財政票據。從使用范圍看,財政票據主要用于收款方收取的款項對應的行為不屬于營業稅或者增值稅的征收范圍的情況,籠統地說,就是一些非稅收入。
比如,財務人員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交納的考務費,就是財政部門收取的一種行政事業性收費。財政部門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屬于繳納營業稅或流轉稅征收范圍,此時,財務人員取得的就是一種財政票據。從形式特征來看,財政票據絕大多數是由財政監制的,這是與發票最大的區別,發票是由稅務機關監制的。目前,我國財政和稅務分別對財政票據和發票進行監管。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財政票據絕大多數是由財政監制,但并不是全部,比如,稅收繳款書就沒有加蓋財政監制章。
記者:通常有哪些項目屬于財政票據開具的范圍?
答:企業對外支付以下項目的款項時,一般應取得財政票據:一是政府的非稅收入,主要是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也包括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稅收收入等;二是社會團體收取的會費;三是政府和公益性社會團體收取的捐贈收入;四是軍隊系統向內部提供服務收取的收入;五是企業在向行政事業單位支付一些暫收、暫付類款項時,應取得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票據。
記者:發票本身包括很多種類且各地各異,那么,財政票據本身是否也分為不同的種類?各地是否存在差別呢?
答:是的。財政票據本身也包括很多種類,而且各地票據的種類和式樣也存在不同。
企業繳納的稅收,應取得稅收繳款書或類似憑證;企業支付的其他政府非稅收入,則一般應取得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政府性基金收據、罰沒收入票據等;企業支付的社會團體會費,應取得社會團體統一收據;企業發生捐贈支出,應取得捐贈票據;向軍隊系統支付特定的符合條件的收入,應取得軍隊票據。對于向行政事業單位支付的一些暫收、暫付性質的款項,則應使用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不同項目的款項,對應著不同的票據種類,相互之間不可混淆。
企業應當注意:企業支付款項應取得財政票據的,必須取得財政票據,而且要取得與支付款項相對應和匹配的財政票據。如果取得的票據與支付的款項不符合政策規定,也不屬于合法有效的憑證。
記者:有一種觀點認為:向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支付款項,就應取得財政票據,而不必取得稅務發票。這種觀點是否正確?
答:這種觀點不正確。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收取的款項,可能大多數不屬于營業稅或增值稅的征收范圍,但是,對于一些經營性收費,則很可能屬于營業稅或增值稅的征收范圍。也就是說,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取得的收入中,也有一 些是要繳納營業稅或增值稅的。為此,財政部和原國家計委專門下發了《關于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有關收費管理問題的通知》(財規〔2000〕47號)明確規定,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非企業組織(不包括國家機關)按照自愿有償原則提供下列服務,不屬于政府行為,收費時要按規定使用稅務發票,不應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
1.信息咨詢、技術咨詢、技術開發、技術成果轉讓和技術服務收費。
2.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部門規章規定強制進行的培訓業務以外,由有關單位和個人自愿參加培訓的收費。
3.組織短期出國培訓、為來華工作的外國人員提供境內服務等收取的國際交流服務費。
4.組織展覽、展銷會收取的展位費等服務費。
5.創辦刊物、出版書籍并向訂購單位和個人收取的費用。
6.開展演出活動,提供錄音、錄像服務收取的費用。
7.復印費、打字費、資料費。
8.其他應納稅的經營服務性收費行為。
這一政策規定在實務中很重要。比如說,某大學向某企業提供了經營性的培訓服務,該大學應開具服務業發票,不能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其他類型的票據代替。
所以說,認為向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支付款項,就必須取得財政票據的說法是錯誤的。還要注意的是,企業取得財政票據,也并不只是發生在直接向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支付款項的情況,因為有一些收費項目是由企業根據相關規定代收的,此時,就可能從企業那里取得財政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