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匯款人填寫匯兌憑證
2.匯出銀行受理匯兌憑證
3.收款人辦理進賬或取款
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收到匯入銀行轉來的電匯貸方補充報單第三聯(匯入行加蓋轉訖章代收賬通知)后,按匯入行的通知辦理轉賬。
4.匯兌的撤銷和退匯
(1)匯兌的撤銷。
匯款人對匯出銀行尚未匯出的款項可以申請撤銷。
(2)匯兌的退匯。
退匯是指匯款人對匯出銀行已經匯出的款項申請退回匯款的行為。
①對已在匯入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由匯款人與收款人自行聯系退匯。
②對未在匯入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匯款人應向匯出銀行出具正式函件,如寫明原因的退匯申請以及原信、電匯回單,由匯出銀行通知匯入銀行,匯入銀行核實匯款確未支付并將款項退回匯出銀行后,方可辦理退匯。
③收款人拒絕接受的匯款,匯入銀行會立即辦理退匯。
④匯入銀行向收款人發出取款通知后,經過兩個月仍無法交付,匯入銀行會主動辦理退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