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關規定 。1)已簽發的現金支票遺失時,可以向銀行申請掛失。 (2)已簽發的轉賬支票遺失,銀行不予掛失,但付款單位可以請求收款單位協助防范。 2.掛失程序 (1)向開戶銀行提交掛失止付通知書。 。2)經開戶行查詢支票未支付后,向法院申請催告或訴訟。 。3)向開戶銀行提供申請催告或訴訟的證明。 。4)開戶銀行收到法院的停止支付通告,完成掛失支付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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