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無論單位還是個人,都可憑已承兌的商業匯票、債券、存單等付款人債務證明,使用委托收款結算方式收取異地或同城款項。
1.委托收款的種類
委托收款按憑證傳遞程序,分為郵寄和電報劃回兩種方式。
郵寄方式費用較低但速度慢,電報方式費用略高但速度較快,出納員應根據實際需要選擇。
委托收款憑證有“委郵”委托收款憑證(郵寄劃款)和“委電”委托收款憑證(電報劃款)兩種,均為一式五聯。
2.委托收款結算程序
(l)委郵結算程序。收款人委托本單位開戶銀行收款時,應填寫委托收款憑證一式五聯,連同有關收款單據遞交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審查無誤后,將第一聯回單加蓋印章后退回收款人,留下第二聯作收款憑證,將第三、第四、第五聯傳給付款人開戶銀行。付款人開戶銀行收到傳來的憑證后,將第五聯付款通知傳給付款人。當付款人同意付款或付款期滿后,付款銀行根據第三聯支款憑證做付款處理,并編制郵劃代收報單,連同第四聯郵給收款人開戶根行。此時付款人借記“應付賬款”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款人開戶銀行收到付款銀行郵來的第四聯憑證和代收報單后,經核實予以轉賬,并將第四聯收款通知傳給收款人。收款人根據收款通知進行收款入賬,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對應科目。
(2)委電結算程序。委電結算的程序與委郵結算基本相同,其區別在于收款通知傳遞的方式不同,當付款人同意付款后,付款銀行將編制電劃代收報單,采用發報的方式,通知收款銀行收款。委電憑證格式與委郵憑證相同,只是注明“委電”字樣。
委托收款結算程序格式,如用8 -7所示。
圖8-7 委托收款結算的基本規定
3.委托收款結算的基本規定
(1)委托收款不受金額起點限制,均可采用委郵或委電結算方式。
(2)委托收款的付款期為3天,從付款人開戶銀行發出付款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期內通節假日順延。付款人在付款期內未向銀行提出異議,銀行視為同意付款,并在付款期滿的次日開始營業時,將款項主動劃給收款人。若在付款期滿前,付款人通知銀行提前付款,銀行即刻劃款。
(3)拒絕付款的規定。付款人收到銀行傳來的付款通知后,如發現款項有誤,時牧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項需要全部拒絕付款的,應在付款期內填制“委托收款結算全部拒絕付款理由書”并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章,連同有關單證送交開戶銀行;銀行不負責審查拒付理由,將拒絕付款理由書和有關憑證及單證寄給收款人開戶銀行轉交收款人。需要部分拒絕付款的,付款人應在付款期內出具“委托收款結算部分拒絕付款理由書”,并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章,遞交開戶銀行;銀行辦理部分劃款,井將部分拒絕付款理由書寄給收款人開戶銀行轉交收款人。
(4)無款支付的規定。付款人在付款期滿日,銀行營業終了前如無足夠資金支付全部款項,即為無款支付。銀行于次日上午開始營業時,通知付款人將有關單證(單證已做賬務處理的,付款人可填制“應付款項證明書”)在兩天內退回開戶銀行,銀行將有關結算憑證連同單證或應付款項證明書退回收款人開戶銀行轉交收款人。
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單證的,開戶銀行應按豫委托收款的金額自發出通知的第3天起,每天處以0. 5‰但不低于50元的罰金,并暫停付款人委托銀行向外辦理結算業務,直到退回單證時止。
4.委托收款結算應注意的事項
(1)收款人委托銀行收款時,應根據劃款快慢的需要選擇委電或委郵結算方式。在填制憑證時應將付款人全稱、賬號或地址、開戶銀行等內容標注清楚,并連同有關牧款憑證向本單位開戶銀行辦理托收手續。
(2)付款人收到銀行轉來的付款通知后,應及時查明是否為本單位應付款項、款項的金額是否有誤,并在付款期內決定是否予以承付。對應拒付的款項,要在付款期內及時填制拒絕付款理由書,連同付款通知一起送交開戶銀行辦理拒付手續。
(3)收付款雙方在結算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由收付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或申請仲裁機關裁決,銀行不負責監督扣款和監督拒絕付款。